伊宁市人民检察院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任务
(一)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依法接收和处理属于本院管辖的以下信访事项:
1、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反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或者控告;
2、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刑事案件中的违法行为的申诉或者控告;
3、要求检察机关实行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的申请,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以及请求检察机关进行国家赔偿或赔偿监督的申请;
4、要求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进行监督的申请;
5、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对正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尚未作出诉讼终结结论的案件提出的控告或者申诉;
6、加强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7、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二)12309检察服务中心坚持“为民服务、高效便民、检务公开、文明热情”工作原则,在解决好“进得了门”的同时,确保“办得了事”,切实服务广大群众。
(三)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设置控告申诉、国家赔偿与国家司法救助、法律咨询及其他信访事项工作区,配备3名专职接访干警。
(四)接访干警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审查、反馈答复及释法疏导等工作,规范填写信访登记表,统一录入系统并分流。
(五)接访干警应规范着装,礼貌接待,文明用语,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落实上下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接访期间不得从事与检察服务中心业务无关的工作;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和扩散来访内容,不得接受来访人的馈赠和宴请。
(六)若发生信访突发事件,应按照《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工作要求,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依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切实做好信访突发事件处置工作。